各单位:
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》(教高〔2012〕9号)(附件1)、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(2024年版)》(教高函〔2020〕2号)(附件2)等文件精神,结合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办高函〔2024〕9号,附件3)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,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,相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申报原则
1. 此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包括申请增设新专业、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、撤销专业。
2. 鼓励增设新工科、新农科、新文科专业。
3. 已被撤销的专业,本次不受理申报。
4. 原则上申报新专业的学院停撤掉同等数量的现有专业,且优先支持办学条件与所撤掉专业相近的新专业。
二、工作要求
1. 强化学院专业规划。各学院要以此次新专业申报为契机,重新审视现有专业结构,加强学院专业设置的顶层设计,进一步完善学院专业发展规划,科学调整专业布局,主动优化专业结构,做好新专业申报等工作。
2. 认真开展调研工作。学院要对拟增设新专业的人才需求及发展趋势、省内外相关专业现有布局、专业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、建设思路等相关事项进行深入细致调研。
3. 严格对标国家标准。学院要认真研读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,对标国家标准中的专业基本办学条件、基本信息资源、教学经费投入等要求,特别要关注专业师资队伍数量和结构、教师学科专业背景和水平、教师教学发展条件中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。
4. 充分开展论证工作。学院要通过全面盘点,精准把握增设新专业在师资、实验场地、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现状与问题,明晰新专业是否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是否符合新工科、新农科、新文科等要求,是否彰显学校办学特色与定位,是否符合学校和学院专业发展规划,进而形成内容深刻、论据充分、数据翔实、结论明确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。
三、进度安排
1.请有申报意向的学院于8月22日前,将以下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295456970@qq.com,联系人:仲媛,联系电话:84401081。
(1)申报一般新增专业(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),填报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(备案专业适用)》(附件4)。
(2)申报国家控制布点和未列入新目录的新增专业,填报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(审批专业适用)》(附件5)。
注:上述申请表(备案专业适用、审批专业适用)中的“学校基本情况表”、“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情况表”及“学校本年度其他拟增设的专业名称”可暂不填写,待学校同意申报后,由教务处统一提供相关信息。
(3)对照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进行自评,并提交自评报告(一式1份,分专业填写,格式自定)。
(4)申请新增专业、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、撤销专业,均需填报《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-开云(中国)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》(附件6)。
2. 8月25日前,学校完成专项评审。学校评审专家组听取学院汇报,审阅申报材料,对申请增设新专业、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、撤销专业进行评议,评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示。
3. 8月31日前,完成材料网上申报工作,将专业申报材料提交“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”面向社会进行公示。
附件3-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.pdf
附件4-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(备案专业适用).doc
附件5-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(审批专业适用).doc
附件6-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-开云(中国)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.doc
教务处
2024年8月2日